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对培训补贴政策的调整精神,结合“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济源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9日
济源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规程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大就业”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技能培训监管职能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延伸,方便城乡劳动力就近享受到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市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对促进就业的政策带动效应,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规程。
一、就业技能培训管理模式
本管理规程所称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市人社部门组织管理,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通过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以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习操作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定承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市人社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质量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予以调整。定点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发文确定后,抄送市财政部门,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二、定点培训机构的申报条件
申报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培训专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3.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4.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6.在培训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考勤设备。
三、培训任务的分解
根据我市承担的培训任务数量,结合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由市人社局向各定点培训机构下达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任务分两次分配,年初按当年培训任务对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预分配,第三季度根据培训任务完成进度和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目标任务进行调整。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和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相应增加培训指标;反之酌情扣减当年度培训指标。通过以上任务分解方式,确保我市年度就业技能培训目标圆满完成。
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及报名所需材料
(一)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其他在校学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上述人员被企业新录用,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上岗一年以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上述人员属于外来劳动力的,还须凭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济源市居住证》申请报名。
五、相关工作职责、流程
(一)定点培训机构相关职责
1.积极做好培训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利用下乡招生、学员报名、开班第一课等机会,向广大城乡劳动者宣传培训补贴政策的受益人群范围、补贴兑付条件等。要在培训场所设置政策公告栏,将培训专业(项目)及等级、培训教师基本情况、教学计划安排、收费标准、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流程、举报监督电话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2.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时并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学员实际培训需求为目的,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有关技术标准》,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授课内容及课时。课时安排上,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7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专职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数量合理安排培训规模。原则上同时培训不得超过2个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60人。要切实强化技能实训,其中实习操作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50%。在保证基础知识和实习操作总课时不低于35课时的基础上,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文明礼仪、艾滋病防治、普通话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消防常识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文明素养,树立遵纪守法、自强不息、健康生活的观念,切实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3. 加强进村办班安全工作。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进村办班前,要排查所选培训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培训场所的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卫生条件等,合理确定组班人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培训班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到岗、到位。在村培训期间,培训现场除授课教师外,要明确1名安全员全程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培训机构负责人要对每期培训班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16)。对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到位、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培训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4.采用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做好培训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场所配备安装视频监控和考勤管理设备,并确保与监管部门实时联网,确保培训过程接受监管部门实时视频监控,视频要清晰、无死角,同时要用存储设备保存培训班全程监控视频。原则上每个定点机构至少配备2套监控考勤设备。对无故旷课超过3次、中途退学或到课率低于80%的学员,要及时向培训所在地辖区人社服务所报告并做好记录,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对监控发现到课率低于60%的培训班,按违规进行相应处理。对培训机构自身管理不到位受到监管部门查处,造成学员经济损失的,由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汽车驾驶员专业培训因受公安部门监管,人社部门不再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
5.严格执行培训前身份核查和开班申请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对报名学员进行身份识别,确保人员均符合条件。定点培训机构要在拟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提出开班备案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电子版)。
开班申报材料包括:
(1)《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2);
(2)《就业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以及相关报名所需材料(附件1);
(3)《拟参加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3);
(4)《教学计划》(需包括培训日期、学时安排、授课教师简介、所用教材和教案等信息);
开班申请通过备案后,定点培训机构要及时开展培训教学,不得无故拖延,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授课内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教学计划》的,要提前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6.加强培训合格证发放及培训绩效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合格证的考核、申领、签发管理。培训人员基础知识和实习操作结业考试均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合格证管理工作要做到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包括电子台账)、有签字、有反馈。要定期对培训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对培训机构的评价,掌握培训人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情况。其中,培训台账内容包括:每期培训班学员合影、学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的班次、就业形式、联系方式等。对台账不规范的,不予落实培训补贴。各类培训资料要妥善保存五年以备检查。
(二)人社服务所相关职责
1.做好培训班开班前的有关审查。人社服务所要在培训开班前4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学员身份核查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测试。借助金保工程等信息查询手段,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已转移就业的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已享受培训补贴人员、享受退休待遇人员违规享受补贴。学员身份核查无误、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功能正常的,人社服务所签署相关意见后,将培训班有关资料向市人社局就业办备案。
2.严格培训监管,确保培训质量。人社服务所接到市人社局就业办的备案反馈信息后,要监督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第一堂课之前将学员人脸指纹信息录入考勤管理系统。培训期间,通过视频监控和考勤管理系统进行全程记录。人社服务所负责每天做不少于2次的随机检查,并将视频监控考勤情况在《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班监控和考勤管理记录单》(附件9)上如实记载。发现培训班存在违规现象的,要及时处置,必要时可到培训现场进一步取证、核实。经查实,第一次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并给予停班1个月以上整顿的处理。第二次发现培训机构有违规行为的,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停班整顿处理。第三次发现违规行为的,报人社局取消其培训定点机构资格。《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班监控和考勤管理记录单》作为审批培训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培训班结束后,由人社服务所和市人社局就业办各存一份。
(三)局就业促进办公室相关职责
1.负责技能培训政策制定,并对人社服务所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2.负责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培训任务的分解。
3.根据培训班所在人社服务所核查人员身份及现场查验的情况,对培训班开班申请进行备案。备案后要及时给监管部门反馈信息。
5.负责培训合格证的申领、使用、验印和监督管理,确保培训合格证规范管理、安全使用。
4.负责对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局规划财务科相关职责
1.负责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培训补贴的划转拨付。
2.负责对年度培训补贴资金的预决算统计报送。
(五)就业技能培训班监管及补贴审核落实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4)
六、培训补贴的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仅限A、B车型)的,准驾B车型的每人补贴1200元;准驾A车型的,每人补贴1600元。
七、申请补贴的方式
(一)补贴个人。五类人员本人自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培训补贴拨付到个人。具体申请方式为:个人向所属培训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由定点培训机构按培训班次汇总后向人社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附件4);
2.《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5)
3. 学员培训报名材料;
4.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5. 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汽车驾驶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仅限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提供);
7.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
(二)补贴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1.《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附件4);
2.《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6);
3. 学员培训报名材料;
4. 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汽车驾驶证)复印件;
5.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附件7);
6.《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仅限新录用五类人员的企业提供);
7.《委托培训协议书》(仅限新录用五类人员的企业提供);
8. 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八、培训补贴的审批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按季度申请拨付。培训班结业后,由定点培训机构将相关补贴申请资料按统一格式进行整理装订。培训班补贴申请经所属人社服务所签署监管意见、市人社局就业办签署审核意见后,在市人社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贴人数、金额和标准等(附件8)。公示时应按规定保护享受补贴人员的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规划财务科按规定将各项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或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学员取得相关培训证书后30个工作日以内为补贴申报期,逾期不予受理。
九、奖惩措施
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绩效评价好的定点培训机构,择优评定为优秀定点培训机构并予以通报表彰。
对定点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定点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定点培训机构相应提出警告、停止办班、责令退回培训补贴资金、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的处罚。
1.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被注销的;
2.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发生重大变化未向人社部门报告情况的;
3.未能严格执行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未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4.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存在法律、经济纠纷的;
5.伪造、虚构学员身份和未按规定要求学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6.未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培训条件、培训质量,虚报瞒报套取国家培训资金的。
十、本规程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济源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规程》(济人社〔2017〕99号)同时废止。2017年以来至本办法印发实施前,已经完成的培训,参照本规程执行。
附件:
1.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
2.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3.济源市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4.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
5.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明细表(补贴培训机构)
6.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明细表(补贴个人)
7.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8.济源市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9.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班监控和考勤管理记录单
10. 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领取及就业回访管理台账
11.关于对定点培训机构第一次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的通知
12.关于对定点培训机构第二次违规行为给予停班整顿的通知
13.关于取消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资格的通知
14. 就业技能培训班监管及补贴审核落实工作流程图
15.济源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书
16.定点培训机构驻村培训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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