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0〕9号)、省人社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稳定用工岗位的通知》(豫人社〔2020〕4号)、示范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八项措施〉的通知》(济管人社办〔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经与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协商,制定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措施如下:
一、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
(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线上申请受理工作,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协助申请人进行线上申请,并将审核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对首次申请或非首次申请但创业项目变更的,能通过在线视频、照片等非接触方式贷前调查核实的,尽快审核发放。不能通过非接触方式贷前调查核实的,待疫情防控风险降低后及时开展实地调查。
(三)非首次申请且创业项目未变更的,可参照往年贷款情况,通过在线视频、照片等方式进行贷前调查,核实通过后及时予以贷款评审,预约现场办理合同签订、贷款发放。
(四)线上申请、贷前调查等电子资料上传至河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纸质资料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时收取。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借款人的支持力度
(一)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二)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7个工作日前向经办银行提交展期申请,由经办银行和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对申请人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后,预约现场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下列情况,不得办理贷款展期:
1.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或转借他人的;
2.借款人到期前已停止经营或资不抵债,恢复还款能力无望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贷款展期的情形。
(四)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还款且不能办理展期的,借款人可在贷款到期5个工作日前向经办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长还款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延期利息由借款人承担,经办银行减免罚息。在延长期限内及时还款的,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不将其列入黑名单,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