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仲裁院 作者:
洛阳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红、李征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805-1号、805-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将仲裁裁决结果对你单位直接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805-1号裁决书,裁决结果为:“1.被申请人洛阳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应在本裁书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工资18860.1元。2.被申请人洛阳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2354元。”
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805-2号裁决书,裁决结果为:“1.被申请人洛阳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工资26590.85元。2.被申请人洛阳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0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源市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