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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仲裁院  作者:

济源市天坛唐记美食店

受理程建民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75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将仲裁裁决结果对你单位直接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756号裁决书,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济源市天坛唐记美食店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的工资,共计23146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源市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