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通过参加就业见习提升综合素质及就业能力从而尽快实现就业,帮助见习单位引进急需人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规〔2019〕6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征集济源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岗位)的通知》(济管人社办〔2023〕21号)等文件要求,示范区人社局将于2023年6-11月份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850元),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将2023年济源示范区第三批12家就业见习单位、58个见习岗位公告如下:
济源示范区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计划(三)
序号 | 见习单位 | 见习岗位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见习时间 | 岗位计划 | 备注 |
1 | 济源市思礼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12个月 | 1 |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12个月 | 2 | |||
药剂学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12个月 | 1 | |||
中医科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康复治疗学 | 12个月 | 1 | |||
2 | 济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窗口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0 | |
3 | 济源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 宣传科 | 本科及以上 | 传媒、心理学 | 12个月 | 1 | |
4 | 济源市轵城镇东留养中心小学 | 小学数学教师 | 本科 | 理科、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 5个月 | 1 | |
5 | 济源市信访协调联络中心 | 一科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二科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三科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四科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五科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九科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法律专业 | 12个月 | 1 | |||
综合办公室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人事科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文电科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审批改革协调科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政务公开办公室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信息科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发展研究中心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经济学 | 12个月 | 1 | |||
信访综合协调办公室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2 | |||
6 | 济源市凯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JAVA开发工程师 | 大专及以上 | 软件信息技术类 | 12个月 | 3 | |
7 | 济源市创科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设计员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1 | |
制版员 | 本科 | 不限 | 12个月 | 1 | |||
8 | 济源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 创业指导 | 本科 | 文秘写作 | 12个月 | 1 | |
9 | 河南斯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数据标注员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6个月 | 12 | |
10 | 河南诺楷律师事务所 | 律师助理 | 本科及以上 | 1. 法学相关专业 2. 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12个月 | 1 | |
11 | 济源市第三人民医院 | 护士 | 大专 | 护士 | 12个月 | 2 | |
护工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3 | |||
12 | 河南省伊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销售顾问 | 大专 | 不限 | 12个月 | 2 |
济源示范区参加就业见习需知
一、见习定义
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二、适用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1.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的);
2.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4.无职工社保参保记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原件各1份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二区4号楼31号窗口)提交个人材料。
注意:所有人员只能参加就业见习一次,不得重复参加就业见习。
2.受理与审核。窗口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后现场填写《个人简历》并等待报名单位面试通知(所有岗位报满为止)。
3.组织上岗。见习单位与申请见习人员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见习单位应在签订协议10日内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见习人员信息录入就业见习管理系统。
4.认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予以确认,将本地区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汇总并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享受待遇
1.提供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其标准为不低于2850元/月/人。
注意: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确保就业见习环境良好。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委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4.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见习期满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就业见习证明》。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人员,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
五、受理地点
济源示范区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31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第二行政区4号楼)
咨询电话:0391—6630595
监督电话:0391—6638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