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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来源:行政审批科  作者:

示范区人社局各执法单位、市场监管局各执法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行为,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社会环境,现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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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活动方案

根据济源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济双随机办〔20233号)、《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济双随机办〔20234号)精神,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开展人力资源行业部门联合抽查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公开透明。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协同推进。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二、抽查对象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证照落实情况

市场主体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要求备案,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明确的注册经营范围或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市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是否经过许可或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用人单位是否发布违法违规招聘信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35月至11月。

五、组织形式

示范区人社局作为跨部门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积极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设定抽查任务,按照不低于3%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由示范区人社局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活动。

六、相关要求

(一)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牵头部门指定一名执法人员担任组长,组长负责本组联合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严格按照本次活动通知要求,依法履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填写《“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二)做好执法记录。执法人员佩戴行政执法证,采取文字和音像记录的方式,对现场检查进行全程记录,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由被检查对象进行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应邀请属地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并签字,见证人不少于2人。

(三)公开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四)遵守工作纪律。检查期间,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示范区相关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规定,不得接受检查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及馈赠。

附件:1.2023年度人力资源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2023年度人力资源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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