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23年6月9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结合人社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监管和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抽查平台建设和完善工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为依托,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建设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平台工作,为抽查检查、信息归集、结果统一集中公示、“互联网+监管”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公示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实现全程留痕,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
(二)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公示系统,结合工作职责,通过数据对接,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结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调整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1)。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三)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关单位每年3月15日前,确定当年度抽查事项,报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按照省人社厅、示范区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汇总人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对监管对象造成干扰。积极探索“信用+双随机”监管,进一步推行信用差异化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努力打造“通用+专业”的企业风险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年度内被抽查过的对象,原则上不再抽查,但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要及时处置和妥善解决。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计划(附件3),并进行动态调整。
(五)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做到任务明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通过公示系统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过程及结果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依法对被抽查主体实施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全过程音像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单,由被检查对象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后存档。
(六)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人社局官网及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查对象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七)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检查部门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要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通过与公示系统对接,逐步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和执法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廉洁执法、依法执法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抽查程序。“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相关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加强监管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
附件:1.2023年度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2023年度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2023年度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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