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济政〔2015〕46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以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鼓励创新创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决策部署为指导,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政策,以创业促就业,实现带动就业、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以创业促转型,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增强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以创业促发展,推动创业创新,夯实经济基础,再造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促进,简化审批流程,搭建创业平台,聚焦政策资源,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创业者按照市场导向实施创业项目,推动民营经济繁荣发展;坚持全民参与,支持大中专学生、复转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高技能人才、大学生村干部及其他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自主创业。
(三)总体目标。2015—2020年,全市累计实现新增创业2万人次,带动就业6万人次;年培训城乡劳动者1万人以上,其中创业培训3000人以上;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总数达到20个以上,孵化企业达1000家以上。
二、工作重点
(四)积极培育创业主体。激发大众创业活力,扶持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畅通就业创业渠道,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经济发展打造新引擎。
鼓励外来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外来人员在我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且办理工商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享受济源籍人员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五)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建立“互联网+”新业态,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促进互联网与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要依托各类园区,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借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高校、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构建众创空间。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支持。
(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全社会创业者提供均等化、普惠化、精细化、便捷化的综合性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促进创业的职能作用,通过培育发展创业企业,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形成合力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推行就业实名制,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七)发展创业服务载体。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创业服务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鼓励市重点骨干企业及其他有条件企业建立专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链条,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加快壮大小微企业群体。鼓励各类创业服务载体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对各级创业孵化载体给予资金扶持。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不包括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公共服务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服务、融资服务的,可给予辅导服务和融资服务补贴。
(八)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按照国家、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指导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并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落实金融财税扶持政策,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或一年内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九)加大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的培训项目。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把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和新成长劳动力职业素质培训列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按有关标准兑付补贴。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困难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轮岗培训,增强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有关培训补贴标准和申领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加强宣传引导,树立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典型,推出一批技能明星,积极营造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管作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管措施,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十一)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完善就业创业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逐步扩大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体系,把创业主体增长、创业贷款发放、创业服务业发展等作为创业工作的指标。财政部门把就业创业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产业聚集区、镇、街道安排专职统计人员,对统计人员发放一定统计工作经费。
(十二)建立创业导师咨询团。加强创业辅导,建立创业导师咨询团。整合行业专家、创业咨询师、创业成功人士等各类人才资源,加强创业研究,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等指导,帮助解决创业难题,定期开展创业指导宣讲工作,并给予一定创业咨询补贴。
(十三)充实创业项目库。搭建创业项目库,定期征集发布创业项目,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可通过购买、组织开发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定期举行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
(十四)完善创业信息平台。设立覆盖全市的创业服务网站和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案例、创业导师咨询团等信息。开设创业服务专栏,设立创业服务热线。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在济创业,支持外地济源籍人士组建区域性商会,定期举办返乡创业恳谈会,宣传我市创业政策,吸引他们回乡创业。
三、扶持政策
(十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加大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年度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逐年加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孵化基地奖补、创业(开业)补贴、创业运营费补贴、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等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单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支出条目,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结合就业创业服务实际需求,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高校开展的招聘会、创业大赛等各类专项服务活动所需经费,以及创业型城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等费用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以保障各项就业创业工作正常开展。
(十六)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原有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整合现有存量资源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等各方优势资源,依托有条件高校建设区域创新创业示范平台,支持高校利用现有建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孵化服务。市里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市里给予20万元奖补,逐年兑现,从当年起对孵化基地进行严格考核,合格者每年奖补4万元,连续跟踪考核5年;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里配套给予奖补,市里从当年起对孵化基地进行严格考核,合格者每年奖补6万元,连续跟踪考核5年。
(十七)扶持大众创新创业。一是把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调整为大众创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大众创业的项目资助力度。每年遴选推荐一批优秀初创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由市级推荐,省级评审,达到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每年5000元的补贴,按规定程序补贴,最多补贴3年;二是开展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金扶持。开展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对评选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市里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三是对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凭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每人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开业补贴;四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050”失业人员初次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创业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十八)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与乡村、农业的结合,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十九)落实复转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复转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十)统筹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以及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到小微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补贴标准从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毕业年度或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二十一)推进创业赛事广泛开展。举办创业训练营,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每三年举办一次“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重点挖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复转退役军人等群体优秀创业者,每次评选10名创业之星及10名入围人员,进行隆重表彰奖励,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评选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二十二)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教育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依法理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财政供给体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考核激励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主动作为,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十三)强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加大财政对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注入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济源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更名为“济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个人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并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由各级财政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给予贴息。进一步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市财政贴息资金备付金制度,明确财政不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标准和条件,不断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的作用。
按照省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相关规定,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不断 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
(二十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作用。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将长期失业人员由登记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半年以上。建立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生活”的功能,积极开展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明确补贴标准,规范申领程序,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每年按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提升职工技能素质,预防企业大规模裁员,促进就业稳定。
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招用人数和合同期限给予每人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就业安置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政府牵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全市各成员单位及产业集聚区、镇、街道要密切配合,主动做好与本实施意见的对接工作,结合各自职能,及时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考核办法,确保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及宣传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经验做法,宣传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风尚。
(二十七)严格目标考核,强化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将创业政策完善和落实情况、创新创业成效、创业服务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健全目标责任制,进行专项考评,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就业创业工作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责有关人员。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任务,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济源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12月8日
附 件
济源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以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济源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济源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惠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张国正(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大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张 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中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卢多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庆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伯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翟胜利(市科技局副局长)
薛天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闫立旗(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卫云(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建红(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国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冲锋(市编办副主任)
刘年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丽君(市农牧局副局长)
冯国旗(市商务局副局长)
薛荣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酒序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亚平(市扶贫办副主任)
杨国营(市国税局副局长)
吴东华(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陆平(市审计局副局长)
郭 丰(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 林(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 飞(团市委副书记)
李 娅(市妇联副主席)
李红伟(市残联副理事长)
曹军燕(市工商联副主席)
代海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学昌(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世磊(济源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赵 群(济源日报社副总编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卢多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