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积极应对疫情对职业技能培训影响,确保完成“3824”(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80万人、新增技能人才240万人)年度目标和125万人次补贴性培训任务,现就2022年度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从我省2021年度“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中择优认定一批平台,同时遴选新征一批优质平台,总体数量与往年大体相当,共同承担我省2022年度政府补贴“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一)择优认定。按照纳入监管平台、按政策规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度内开展纯线上培训规模等条件,优先从2021年纳入我省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清单管理的61家平台中,筛选、认定60%左右的平台作为我省2022年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类“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优质平台(见附件1)。各平台承担职业(工种)不超过15个,相对集中的由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确定、适当平衡。
(二)新征确定。适时面向社会新征集确定一批平台,统一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目录。
二、统筹纯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总量
单个平台年度内开展纯线上职业(工种)(见附件2)培训不超过5000人次。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补贴性培训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发布停止纯线上学习或扩大纯线上培训规模通知。
三、严格结果认定
培训结束后,对纳入当地监管平台的,由监管平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合格证明;未纳入监管的,向培训开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当班结业信息进行审核,郑州铁路局等符合省直条件的向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职业培训与评价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审核有异义的,由平台或平台所有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实行一次终结制。审核结果由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义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核查。
四、强化质量管理
(一)明确监管主体。对能纳入当地监管平台的,由监管平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全省统一监管平台建成后,由省监管平台所有者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对当地无法监管的,各平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7号)和《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技领办〔2022〕7号)要求,加强自我监管,并向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培训承诺书(见附件3)。
(二)强化全过程管理。各平台必须具备完成实名制操作,包括基础信息、人脸照片、身份证照片等功能。具备每次登录学习前的活体检测功能,确保学习者为注册培训者本人。学习中具备查看和监控学员学习情况功能,同时每个课时均有不低于1次以上随机生物识别抓拍时间及影像记录,并做好保存;具备单个学员学习账号无法多处登录、多窗口播放视频等管控功能;学习中不允许有快进拖拽和倍速播放;具备满足培训主管部门后台监管,向培训主管部门、审计部门、企业、院校等生成监管及管理账号,对学习情况做到实时监管;具备相关信息至少3年以上的储存条件;平台应具备针对学员学习轨迹进行合规性自查功能,判断是否有刷课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推行平台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入第三方监管。对不按政策要求开展培训,虚假培训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缴补贴资金,并向社会曝光。相关平台及产权所有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我省相关业务。
附件: 1.2022年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类“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名单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