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0日
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加快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信用承诺范围
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领域,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
二、信用承诺对象
需进行事前信用承诺的对象包括:
(一)申请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的单位;
(二)申请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的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申请职称评审的单位和个人;
(四)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三、信用承诺内容
(一)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承诺依法依规参与企业诚信等级评价;
(三)承诺获涉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审批许可后,严格按许可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四)承诺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通过“信用济源”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承诺如发生违背信用承诺内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法律法规的惩戒和行业约束。
四、信用承诺程序
(一)制定承诺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业自律、诚实守信承诺书。
(二)组织承诺。指导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应重新进行承诺。
(三)信用存档。《信用承诺书》产生后,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承诺书原件和PDF格式存放本部门备案。
(四)信用承诺运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定、评先评优、资质评定、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是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积极组织,全面实施,做好信用承诺制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通过局网站、微信工作群、会议等方式开展信用承诺制的宣传,加强信用承诺制引导,增强相关企业、个人信用自律意识,为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实施事前信用承诺制情况纳入各科室、二级机构工作目标,实施月督导、季通报、年度考核制度,确保信用承诺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