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2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300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的支持力度,根据《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45号)、《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济人社〔2018〕5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经济发展变化和创业人员的需求,经研究进一步降低反担保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担保
(一)反担保人范围
未办理退休、有担保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贷款、无担保或有10万元以下较低额度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及存单、有价证券质押贷款不受此额度限制)、已担保较低额度贷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下列人员:
1.本市行政、全供事业单位中有稳定收入的在编、在职人员;
2.本市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有稳定收入的在编、在职人员;
3.本市正常生产且效益较好、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均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反担保人可担保贷款额度
1.符合条件的本市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本市各类企业在职人员中稳定月工资收入在2000至3000元的可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7万元;上述人员稳定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以及符合条件的本市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担保贷款额度为7万元以上。
上述人员本次担保额度加上已在金融机构或以其它方式担保额度、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30万元(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存单、有价证券质押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除外)。
2.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申请贷款额和提供的反担保人类别合理确定反担保人数量,一般按以下情况操作:
(1)申请贷款额度在40万元-60万元的,最少提供3名以上财政全供人员或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其他符合条件反担保人,并且每名反担保人均需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的额度条件;
(2)申请贷款额在6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额除以20加1的数量确定最少提供财政全供人员或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其他符合条件反担保人数量,并且每名反担保人均需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的额度条件。
3.反担保人收入高、经济实力雄厚的,其担保额度可适当放宽,但须做好调查,经评审会集体研究确定。
二、土地、房产抵押
应为在我市辖区并且权属明确、依法可抵押的土地、房产。抵押贷款额为土地、房产抵押评估额的60%。
三、定期存单或其他有价证券质押
定期存单应提供与担保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经办银行(济源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济源市直属支行)的定期存单,贷款额度最高按定期存单存款额确定。其他有价证券须是可以办理质押手续的有价证券。
四、反担保资料
(一)选择个人反担保的,据实填写《反担保人详细信息表》,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银行卡(存折)3个月以上历史交易清单(财政全供单位工作人员不需提供)。
(二)选择存单或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定期存单(邮储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或有价证券原件及复印件。
(三)选择土地、房产抵押的,提供可抵押的权属证明。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