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精准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根据《济源示范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管财金〔2021〕158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工商企业等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不低于5人的,可申请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
二、补贴条件
1.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按规定为脱贫劳动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或提供6个月及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3.申请补贴时,脱贫劳动力仍在岗任职。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3.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完税凭证或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5.脱贫劳动力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通过数据核查,企业无需额外提供)。
五、办理流程
1.材料提交:企业于申报期限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交由所在镇人民政府通过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核实人员身份。核实无误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将企业申报资料报送示范区人社局325室。
2.市级审核:示范区人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3.资金拨付: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最终审核无疑义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六、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工作要求
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资金是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的重要保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协作帮扶的重要抓手,请各镇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统筹,做好补贴对象精准摸查,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时申请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附件: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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