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5年第一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豫人社规〔2025〕1号)和《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豫劳鉴〔2012〕6号)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5年第一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加济源示范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三、鉴定收费
申请鉴定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每人次200元。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程序
(一)档案由用人单位保管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并填写:
1.《济源示范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花名册》
2.《济源示范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2份)
3.《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承诺书》
(二)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填写《济源示范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承诺书》。
以上两类人员到济源示范区第二行政区四号楼(二楼27号窗)申报,咨询电话:0391-6636906。
五、注意事项
企业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因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领取病残津贴的,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
六、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30日。
2.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济源示范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
2.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承诺书
3.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提供资料须知
4.济源示范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花名册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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