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济源示范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区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以及其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评委会设置及委托评审
济源示范区目前设置有工程、中小学教师、新型职业农民三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于我区未设置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农业、农业科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律师、文博、艺术、图书、新闻、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专业),由示范区人社局职称改革办公室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内经核准备案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今年我区农业、律师系列委托洛阳市相应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新闻、技校教师系列委托焦作市相应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农业科研系列委托新乡市相应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艺术系列委托河南省文化旅游厅相应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电力专业委托河南省电力企业协会工程系列电力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委托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工程系列建筑装饰装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腐蚀与防护专业委托河南省工程系列腐蚀与防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进行评审。申报上述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应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按照时间节点选择相应评审委员会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委托评审函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区人社局职称改革办公室206室开具。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企业无任何职称人员,可依据学历、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个人在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提交审核时,无须上传破格职称申报备案表。已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需满足相应聘任年限要求,正常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关于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相近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不再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关于省内职称互认互通问题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备案的初级职称实行省内互认。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初级职称,在河南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
持省内其他地区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证书查询”中查询职称信息,查询不到的,及时到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完成信息补录,以免影响职称申报。示范区人社部门办理的初级职称证书无需补录。
省外及国有企业入济人员,在来济前取得的省外或国有企业职称评委会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需办理资格确认并换发职称证书后,方可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
四、申报审核流程
2025年我区中级职称申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陆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创建申报人账号时请确认申报人已领取河南省社保卡并激活。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
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四)资格审核流程。2025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账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按时提交至区职改办审核,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五)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申报人员职称申报单位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并根据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当年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上传现聘任岗位经人社部门盖章的《济源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变动审批表》。“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中专以上)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工作经历处上传对应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证明文件等材料。非公有制单位上传年度考核表或书面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同时上传工作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合同)。
7.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须放正;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每项材料应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21-2024年度考核表.pdf”。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在进行审核时,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将证件、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职称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版以及申报信息逐一核对,确保上传材料、申报信息与原件一致。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及截止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待各级审核结束后,即:登录职称申报系统→信息查询→显示“评委会审查”时,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工程系列职业资格答辩考核中级职称的,申报人无需报送评审表,仅报送《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登记表》一式2份。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申报人、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自行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有关单位对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申报个人信息并完成审核工作。
(二)营造良好环境。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391—6620021。
附件:1.2025年度济源示范区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3.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登记表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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