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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7  来源:  作者:

河南省济源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人社监察罚决字〔2024〕第5号),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济人社强催字〔2025〕第1号)。催告书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缴纳罚款柒万元及逾期加处罚款柒万元的义务(地址:济源示范区黄河大道811号,联系电话6636307)。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公司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