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独特作用,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管人社办〔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补贴、各类非企业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用于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辅助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示范区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补贴政策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单位实际交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从工资中扣除。
四、开发流程
2024年市级公益岗的开发实行季度申请、公开发布岗位信息、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安置,具体申报时间为:
第一季度:2024年1月20日之前报送
第二季度:2024年4月10日之前报送
第三季度:2024年7月10日之前报送
第四季度:2024年10月10日之前报送
汇总信息、审核确定岗位、人社局网站发布已核定的岗位信息、现场公开招聘(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合同等。《开发申请审批表》报送至第二行政区4号楼二楼26号窗口。
附件:《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
2024年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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