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确定济源示范区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机构的通知》(济管人社办〔2023〕89号)规定,现将济源示范区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济源示范区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工伤保险服务类型 | 工伤保险服务范围 | 是否具备转诊转院资格 |
1 | 济源市人民医院 | 济源市健康路58号 | 医疗(康复)机构 | 综合性医疗(康复)服务 | 是 |
2 | 济源市中医院 | 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55号 | 医疗(康复)机构 | 综合性医疗(康复)服务 | 是 |
3 | 济源市第三人民医院 | 济源市承留镇李八庄村 | 医疗机构 | 限内科(含尘肺病诊疗)医疗服务 | 是 |
4 | 济源市肿瘤医院 | 济源市天坛中路938号 | 医疗机构 | 限外科医疗服务 | 是 |
5 | 济源市克井卫生院 | 济源市克井镇新庄村 | 医疗机构 | 限外科、内科(含尘肺病诊疗)医疗服务 | 否 |
6 | 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 济源市济水大街西段231号 | 医疗机构 | 限外科、内科(含尘肺病诊疗)医疗服务 | 是 |
7 | 济源仁新医院 | 济源市黄河大道西段虎岭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楼 | 医疗机构 | 限外科、内科(含尘肺病诊疗)医疗服务 | 否 |
8 | 济源黄河医院 | 济源市学苑路770号 | 医疗机构 | 限外科、内科(含尘肺病诊疗)医疗服务 | 否 |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到上述八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就医。工伤职工到非上述名单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因伤(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到上述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诊转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