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发放企业退休人员降温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7 来源: 作者: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豫政〔2020〕25号)关于统一全省待遇项目的有关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和支付项目,我市原地方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降温费(15元/人/年)今后不再发放。
咨询服务电话:0391-6690682
济源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