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6 来源: 作者:
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受理了董玉柱和刘国宪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6年8月11日依法作出《济源市认定工伤决定书》(豫省(济)工伤认定〔2026〕JY-245号、豫省(济)工伤认定〔2026〕JY-246号),因《济源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1999年4月至2013年4月,董玉柱在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从事打钻、放炮工作。后经济源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董玉柱自1999年至2022年4月11日与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6年3月10日,经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叁期。
1998年3月至2013年4月,刘国宪在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从事打钻、放炮工作。后经济源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刘国宪自1998年至2022年4月11日与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6年3月10日,经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叁期。
董玉柱和刘国宪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四)项之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811号,209办公室,联系电话:0391-6636301)领取《济源市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