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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来源:机关纪委  作者: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扎实推进清廉人社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律自重,严守廉洁纪律。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严禁以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扫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

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中央、省、示范区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倡导以俭养德、以俭养廉,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持续弘扬人社系统清风正气。

清明过节更清明请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过一个文明、廉洁、绿色的清明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