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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济源示范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社会保险科  作者:

近日,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济源示范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济管人社办﹝2022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实施方案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三年时间,对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等重点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实施方案要求,8月31日前,由已经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或者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向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通过评审等办法确定。培训任务由通过评审确定的化工企业、行业协会或培训机构承担。在培训项目实施完毕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结合培训服务协议(合同),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整改,直至评估验收合格为止。评估验收报告作为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依据。

实施方案》的印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体现。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落到实处,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企业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下一步,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强化督导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要求,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