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从2022年1月起,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96元,事关示范区30多万参保城乡居民切身利益。
2014年,我省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广大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高,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人群从窄到宽、待遇从低到高、统筹从分到合、服务从弱到强”的快速发展。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均建立了丧葬抚恤制度,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直未建立全省统一的丧葬补助制度。2015年济源出台《济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起率先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三个月内进行丧葬补助申请的,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000元。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印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从2022年1月起,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使参加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既有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也有助于及时核查参保人员领取待遇的信息。
补助对象范围扩大
济源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遗属才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新的全省统一的丧葬补助制度将领取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补助标准水平提高
2022年1月起济源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按照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月标准108元发放,也就是每人1296元,比原来的每人1000元增加了296元,并且还会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这个标准目前位列中部6省第1位,全国第13位。
领取条件简化
丧葬补助金申领时限由原来规定死亡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同时压缩流程,省去了所在村委会审核环节,让群众少跑一趟路。申领人员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人社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填写《济源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表》,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经当地人社所审核确认后,报人社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账户。按规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
注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丧葬补助金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履行缴费义务的;
(2)死亡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超过规定6个月申领时限的;
(3)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的;
(4)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丧失中国国籍);
(5)对于无法确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死亡参保人员暂做封存处理;
(6)对于失联或失踪人员,继承人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申领丧葬补助费,超过失联或失踪人员最后一次认证通过有效时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