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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作者:

          贯彻落实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对示范区企业职工退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并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负责区直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的管理及对示范区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示范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涉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承担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