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级统筹调剂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筹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合各地培训工作进展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重点向培训任务重、培训质量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资金出现短缺的市县倾斜。调剂资金只能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设备、实训耗材、师资培训、教材建设、标准开发等。
二、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范围
(一)将确有就业能力、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含评价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范围,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时不受年龄限制。
(二)有培训需求、就业意愿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时无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书,按规定享受补贴。
三、支持职业培训基础建设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存较多,能充分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评价(鉴定)考核等补贴支出的市县,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新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不含信息化系统软件)的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支持,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从所在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2021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