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有力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开展,按照我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排和《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115号)要求,现就选树全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拟选树不超过100名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名额见附表。优先推荐企业、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
二、推荐范围
各类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优先。
三、推荐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较强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重大违法和失信惩戒记录。
(二)工作能力和实绩要求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荐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1.在宣传推动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监测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推动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修订完善,落实劳动标准和劳动保障政策,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在创新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协调手段,有效处置重大劳动关系事件和问题,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前瞻性、专题性研究分析,促进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在指导本地区小微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劳动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在推进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方面业绩突出等。
6.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竞赛奖项或省级以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称号的。
四、推荐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坚持三方共同评选推荐。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县级或地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申报。
(二)开展初审。县(市、区)级三方机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三)进行复审。各省辖市级三方机构对县(市、区)级三方机构推荐的人员进行复审,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三方办推荐。
(四)确定名单。省三方办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拟选树的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选树为全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返回省辖市级三方机构重新审核,确有问题的,不再推荐。
六、工作要求
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是提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队伍素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进行的“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行动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大赛,统筹考虑、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推荐,确保公平,并做好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三方办于12月22日前将推荐表格电子版(WORD表格和PDF格式带章扫描件)及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汇总表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孙晓宙 朱少娟
联系方式:0371-69690129,69690128
电子邮箱:ldgxc@qq.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