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劳动纠纷“一站式”化解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18  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作者:

      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及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全市重特大、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36302

办公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11号市人社局后院一楼

 

 

 

 

 

服务指南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申请。口头申请的,工作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受理调解申请。接到调解申请后,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调解协议。

四、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六、仲裁结案。需要仲裁的劳动争议,经过送达、庭审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裁决结案。调解工作可贯穿整个仲裁过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