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济源市开发区深化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改革试行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济源市开发区深化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
改革试行方案
为深化虎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川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开发区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0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豫人社〔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开发区专业化、市场化建设为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开发区岗位管理、绩效考核、按劳分配的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制度自主权, 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 的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机制,进一步激发开发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充分激励和调动开发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改革创新开发区人事管理制度
(一)开发区享有改革方案制订权
开发区结合实际,自行制订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二)开发区享有岗位设置自主权
开发区在内设机构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可因地制宜,根据岗位功能、职责任务、岗位性质、人员结构,自行设置岗位层次、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岗位名称,做到岗位设置既能承担行政职能,又能适应开发区自主管理需要。
(三)开发区享有实施全员竞聘权
开发区依据岗位设置、人员结构、人员素质, 既可实行现有工作人员全员竞聘上岗,也可先在一些经济部门推行竞聘上岗。竞岗方案由开发区自主制定,应明确岗位条件,规范竞岗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四)开发区享有招聘选择权
在市编办核定的开发区人员控制数内,除市委任命的领导干部外,其余新招聘人员可由开发区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新招聘人员既可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选聘,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支持和鼓励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发区任职。
(五)开发区享有聘任(用)合同管理权
开发区可实行全员聘任(用)制,对竞争上岗、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位和职责要求、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聘期结束,聘任岗位或职务自行免除,需重新竞聘。经考核不能履行聘任(用)合同的,通过解聘、辞聘等形式解除聘任关系。编制人员竞聘落岗或解聘的,可由开发区组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竞聘上岗。
(六)开发区享有其他选聘方式自主权
开发区采取市场化用人机制选聘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没有相应岗位情况下,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对阶段性、辅助性工作任务,可采取柔性引进、项目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管理,降低用人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改革创新开发区薪酬管理制度
(七)开发区享有聘任(用)人员绩效工资方案建议权
开发区聘任(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其绩效工资总量由开发区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进行年度调整。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应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挂钩,分配绩效工资应坚持部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与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结果相结合、个人薪酬与本人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相结合。
(八)开发区享有聘任(用)人员绩效考核权
开发区负责对聘任(用)人员的绩效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要求,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周期、编制绩效考核手册,对聘任人员履职绩效情况进行严格、科学、公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九)开发区享有其他分配方式自主权
开发区采取市场化用人机制选聘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选择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分配制度。
开发区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受聘在关键岗位的特殊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协议工资或年薪水平,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任或被聘任人员的能力水平、市场价位,并综合考虑预期效益及工作周期、对人才的吸引力等因素,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工资或年薪合同。年薪工资标准由开发区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确定并进行年度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
开发区对确定的技术项目、工程项目及其他特定工作,在保证效益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工作量、预期收益等情况,以合同形式对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小组)在项目推进期间实行项目工资。项目工资方案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监督,项目工资的结算,须先考核后兑现。对于完成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先期兑现部分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0%,其余部分须待项目完成后兑现。
四、有关要求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改革是推动开发区改革发展升级的关键因素,组织、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和服务。
(十一)把握实施新制度的切入点
开发区要稳步推行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改革,新增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的用人方式和绩效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分配制度。
(十二)突出领军人才的引领支撑
每个开发区要引进1至2名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级领军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对开发区建设和产业行业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领军人才薪酬高于我市公务员平均待遇水平的10倍,上不封顶与业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