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贫困县市和贫困人口扶贫脱贫工作的支持力度,从助企扶贫、创业扶贫、培训扶贫、就业扶贫四个方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帮扶困难群体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提升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助推企业稳定工作岗位和更多招用贫困地区人口或贫困失业人员就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2018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资金支出达到1亿元以上,惠及企业户数、人数分别增长2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完善机制、明确责任、明确人员,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适时成立专项督导组,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
(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地要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干出特色,干出成效。对做出成绩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彰或通报,树立经办机构帮扶典型、企业帮扶典型、贫困人口脱贫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以典型事例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三)澄清底数,精细管理。各级失业保险工作机构要打牢精准扶贫基础,结合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人员资料,对参保对象、失业保险金享受对象中的贫困人口进行认真排查,摸清人员底数,做到精准帮扶、精细管理。
(四)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失业保险机构要加强与扶贫、民政部门的联系,主动沟通,完善贫困家庭数据。同时,加强系统内部各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五)简化流程,加强内控。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政策,细化工作措施,简化工作流程,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监管,完善资金申领、拨付的各个环节,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基金使用的速度、效率和安全。
三、时间节点
1月—3月 宣传失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政策;
4月—6月 开展失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政策业务培训;
7月—9月 督导调研全省失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10月—12月 督查全省失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
四、责任分工
总负责人:郑子健
负责单位:厅失业保险处
执行单位:省社会保障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精心谋划、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动与扶贫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统筹推动各项扶贫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督导考核。普遍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度、政策落实、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报,确保失业保险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施工作调度。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和服务方式,狠抓工作落实,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上报的数据质量,及时总结失业保险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基金监管。失业保险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基金使用监管,监督经办机构严格按规定、程序、用途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