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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0  来源:  作者: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为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加大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057笔3.01亿元,扶持自主创业人员7254人次,小企业15家,间接带动就业2万余人次,在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实现就业倍增的重要支撑,加快推进富民强市的有效抓手。但仍存在担保基金规模不能满足创业人员贷款需求、部分创业群体不能得到有效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扶持力度小等问题,影响了全民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性,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推动全民创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开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新局面。

  二、创新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一)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1.将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条件,自主创办按摩机构的盲人纳入扶持范围,其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按从事微利项目享受全额贴息。

  2.将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条件,创办微型企业的自主创业人员纳入扶持范围,经营项目属于国家规定微利项目范围的,其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微型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认定。

  (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1.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个人贷款额度由不超过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贷款额度由按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调整为按人均1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三)提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比例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贴息比例由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其中25%由中央财政负担,75%由市财政负担。

  三、完善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健全担保基金补充机制

  1.财政部门要把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合理分配就业专项资金,加大用于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资金比例,确保担保基金的增速不低于就业专项资金增速。

  (二)健全贴息资金拨付制度

  1.财政部门要做好市级财政承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工作。

  2.财政部门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贴息资金专项备付金,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未下达时调用备付金先行垫付,待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到位后补足备付金。

  3.各经办银行要按照规定统计贴息资金,并按季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要及时对经办银行的申请进行审核,按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

  四、优化服务,提升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水平

  (一)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缩短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妇联组织审查推荐、担保机构审核认定、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等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实行贷款手续、反担保手续“一站式”办理,并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创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争取指标,确保贷款发放规模

  各经办银行要积极争取贷款发放指标,调整信贷结构,把小额担保贷款作为贷款发放的重点业务,确保自主创业人员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按时发放,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规模。

  (三)加强信用社区建设,降低反担保门槛

  1.加快信用社区建设。要以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单位加快信用社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人民银行济源中心支行、市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认定,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降低反担保门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降低反担保门槛。一是要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适当扩大可提供反担保的人员范围;二是把动产、不动产抵押等其他担保形式纳入反担保范围;三是探索开展免除反担保试点,对在信用社区范围内、信用记录良好、参加创业培训考试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自主创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担保机构审查通过的,可免除反担保。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协作配合。财政部门要做好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预算、拨付工作;人民银行济源中心支行要加强对经办银行的管理、指导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担保基金管理的审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创业人员贷款申请的审核认定和担保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各经办银行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督查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济源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担保基金筹集情况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