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济人社许变决字〔2025〕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3-21 来源:行政审批科 作者:
济源市振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许可证编号:41900122011)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13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已取得的劳务派遣许可证作如下变更:经营地址由济源市文昌北路北海商务楼4楼变更为河南省济源市北海办事处马寨商业广场D区01-03号。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025年3月14日
本决定书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