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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操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就业办  作者: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党组,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党工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济源示范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财  政  金  融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911

济源示范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

操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号),有序做好示范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人才服务企业在济设立分支机构,吸引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猎头公司入驻,对为示范区全职新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的中介组织或机构,经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每引进1人,由示范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二)济源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济源示范区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重点企业,采取猎头等市场化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按照人才猎头费用的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领要求

济源示范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奖励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符合申领条件的机构可于12月底提交申请材料。

(一)《济源示范区中介组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

(二)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引进人才获得的济源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人才本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

(四)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人才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用人单位连续12个月薪酬支付凭证,人才个人完税凭证;

(六)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中介服务合同;

(七)服务费发票复印件、相关财务凭证以及实施服务合同中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中介组织或用人单位将奖励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其中开发区企业到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开发区管委会再统一汇总上报至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柔性引才项目,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三)审定公示。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将审定结果在示范区媒体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引进人才在示范区工作已满3年的,于次年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助资金拨付企业银行账户。

四、其他

本操作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业务部门: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1-6636983   661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