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决定从2023年4月份开始,对示范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
各用人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整理资料,并严格按照《济源示范区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参加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
2023年4月10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示范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对象和范围
示范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人力资源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评价安排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采取企业报送、集中审查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资料报送时间为4月24日至6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按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
四、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基本内容
1.依法建立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和备案审查情况;
2.招用工制度执行情况;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4.遵守社会保险法规、规定和政策情况;
5.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7.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含非法使用童工)情况;
8.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含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情况)。
五、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涉及行政许可单位提供行政许可证;
2.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3.2022年12月份全体职工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住址及现住址、联系电话、用工形式、工作岗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4.2022年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上报2022年6月份、12月份考勤表及按照该考勤发放的工资表;职工在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上报分公司、后勤部门或某一分厂(车间)2022年6月份、12月份考勤表及按照该考勤发放的工资表)、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表、高温津贴发放表和年休假执行记录;
5.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
6.2022年度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文本及劳动合同台账;
7.2022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及确认的相关文件,2022年度6月份、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据;
8.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9.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文件;
10.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提供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
11.2023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
上报资料须列出目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六、有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准备书面材料,如实填写《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标准及自评表》,并在规定的时间连同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济源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书面材料审查室或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公共服务办公室,接受书面材料审查。
2.通过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参考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等级作出A、B、C三个级别的评价,A级为守法诚信企业、B级为基本诚信企业、C级为失信企业。评价结果将通过信用中国、济源市人民政府网站、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3.我局与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总工会等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联合激励和惩戒。将是否参与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作为申请各项奖补的入场券,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B级企业次之,C级企业或拒绝参加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得享受政府各项奖补政策。同时根据工程建设类企业评价结果,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评定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降低所承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对评定等级为C级或拒绝参加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工程建设企业,将上浮所承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4.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对逾期未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评价活动的用人单位和书面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重点监管,必要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专项审计。
附件:
1.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时间安排
2.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详细地址
3.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标准及自评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