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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新阶段,示范区人社局 六大激励保障政策关心关爱医务人员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事业科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弘扬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在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中无私奉献的精神,示范区人社局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具体举措,在及时奖励先进对象、落实一线人员工作补助、加大职称评聘倾斜力度等方面多措并举,进一步关爱、激励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

一是及时奖励先进对象。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和集体开展及时奖励,奖励的比例向认定为新阶段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倾斜。在进行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适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优秀比例,获得集体嘉奖(表彰)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获得集体记功及以上奖励(表彰)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5%

二是严格落实待遇保障。积极落实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规定,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执行补助政策,做好补助审核工作,确保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疫情高峰期医疗救治工作量,适时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按工作量、加班时长等因素合理分配,不能简单地按岗位等级发放。继续落实好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三是确保工伤待遇发放。严格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豫人社函〔202017)文件要求,对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医务人员,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是加大职称倾斜力度。实施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倾斜措施,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业绩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医务人员参与重症病房医疗救治或参加疫情防控累计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可视同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考试)和聘任。

五是坚持一线考核聘任。做好医务人员招聘配备工作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公开招聘,放宽招聘条件,简化工作程序,充实配备医务人员,特别是针对当前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县域内医务人员统筹使用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务人员配备工作。

六是合理安排休息休假。根据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带薪休假,增加的带薪休假天数不含公休、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