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江苏省目前从事新业态的从业人员的规模有多大,主要分布在哪些行业,具有什么特点?
戴元湖:随着平台经济、网络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转型的同时,也带动了就业转型,催生了平台型就业、共享式就业、创业式就业等多种多样的就业方式,特别是以灵活就业为基本形式的新就业形态尤其抢眼,成为就业新增长点。
新业态从业人员从事行业分布较广,主要包括物流快递、网约车、网络送餐、家政服务、线上营销、教育培训等平台企业中无劳动合同的加盟、兼职人员,以及自雇就业的家庭作坊、个体经营、网络电商人员,等等。
据统计测算,目前江苏灵活就业人数超过1000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口的1/5占强。与互联网有关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超过400万人,其中电商从业人员300万人,网约车司机25万,快递从业人员30万,外卖骑手70万人。
总的来看,新业态从业人员呈现数量大、分布广、转换快、流动性强等特点,群体也趋向于年轻化、知识化,是劳动力市场的一支生力军。
记者: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目前是一个什么情况?
戴元湖:近年来,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蓬勃发展,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吸纳了大批的劳动力就业创业。由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大多通过平台自主接单承接工作任务,准入和退出门槛低,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劳动所得从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中直接分成,其与平台的关系有别于传统的“企业+雇员”模式,导致新业态从业人员很难纳入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范围。
此外,《社会保险法》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仅作出了选择性参保的规定,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由于收入有限且不够稳定,导致参保意愿不强。
一直以来,我省积极顺应就业形势新变化,探索完善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社保权益。早在2006年,我省率先从制度层面消除了省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障碍。目前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只要办理了就业登记后,就可以在就业登记地参保缴费,而不受其户籍的限制。
同时,我省还积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有益尝试,省内部分地区试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就业方式灵活多样以及流动性较高等特点,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持续提升信息化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经办服务。
记者:新业态人员从业规模持续扩大,下一步江苏还将对这部分人群的社会保障方面有哪些工作打算?
戴元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制度安排,优化经办服务,确保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一是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新就业形态用工需求的新特点。加大对新就业形态企业的用工指导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制度规则,制定合理的劳动报酬分配等办法,不断改善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状况。
二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保缴费政策和运行机制,引导正向选择,努力实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应保尽保。同时,根据国家关于研究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部署安排,积极探索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切实维护新业态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