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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园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3-06-28

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激励广大企业和工业园区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豫协调三方〔20232号)要求,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园区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通过命名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充分展现近年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成效,大力弘扬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示范区各类企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引导职工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推动落实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团结动员广大企业和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创建示范范围、名额及命名方式

(一)创建示范范围

示范区内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二)创建示范名额

评选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5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1个,择优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2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1个。

(三)命名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命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同时颁发铭牌。经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选推荐,并通过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通报表彰的,企业命名“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命名“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同时颁发铭牌。

三、创建示范原则

创建示范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择优确定;坚持三方共同评选推荐。

四、申报条件

创建示范企业和工业园区应该符合《河南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协调三方〔20231号)规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且2021年以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2011年以来曾经被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授予“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以及国家命名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

(一)申报创建示范企业。企业需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附件1)进行评估,得分90分以上。2021年以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未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及突发性事件。

(二)申报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工业园区需对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细则》(附件2)进行评估,得分85分以上。2021年以来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附件34)在企业、工业园区内公示无异议后,76日前,一式两份,经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盖章后向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提交。

(二)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和职工满意度调查(附件5),并征求组织、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意见。

(三)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提出拟推荐企业、工业园区名单,在示范区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予以表彰,并择优向省三方办公室推荐;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重新审核,确有问题的,不予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创建示范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创建示范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发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积极性。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把好法律规定执行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把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作出表率的企业、工业园区选树出来。要指导和督促申报企业组织实施好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满意度调查,将创建情况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工会盖章。工业园区的创建情况由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盖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报送经验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纸质申报材料报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示范区人社局215室),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ld6269@163.com,电话:6636901


附件: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

2.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细则

3.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申报表

4.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申报表

5.企业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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