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政策】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交通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豫20215号),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通知》(豫乡振〔202148号)、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等六部门《关于济源示范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管财金〔2021158号)等精神,鼓励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增收,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决定对示范区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交通费补助,特制定本方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就业半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一)对2021-2025年度在省外即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湖北省、山西省、陕西省等6个省份就业半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补助交通费500元。

(二)对2021-2025年度在其他省份就业半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补助交通费1000元。

三、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账户。

四、申报审核

(一)符合条件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自愿申请,到村委填写跨省就业脱贫人口补助交通费统计表,按照要求将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就业上岗时间、人员类型(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企业名称地址、企业固定电话、月工资多少、年收入情况以及“一卡通”账号等信息填写清楚。脱贫就业人口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由驻村第一书记和村支书签字。村委对统计表信息进行审议并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递交所属镇。

(二)各镇将核实后的名单统一汇总,并由镇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进行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人社服务所负责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公示图片报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示范区乡村振兴局、财政金融局,按镇级报账制的要求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一卡通”中

五、申报材料

跨省就业半年以上脱贫人口需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单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证明,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脱贫劳动力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监督检查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对发现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损失,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系 人:李向阳

联系电话:6635208

    箱:jyjycjb@163.com

 

附件:1.济源示范区          村跨省就业脱贫人口补助交通费统计表

          2.济源示范区     镇跨省就业脱贫人口补助交通费汇总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济源示范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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