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诚信,让济源更出彩”主题活动 暨“诚信之星”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来源:济源市人社局  作者: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引导系统干部职工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为我市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营造良好氛围,按照《“诚信,让济源更出彩”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济信办〔2017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诚信之星”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济文明办〔201722号)文件要求,市人社局决定在系统各单位中开展“诚信,让济源更出彩”主题活动暨“诚信之星”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让济源更出彩”暨“诚信之星”推选宣传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播出观看诚信电视宣传片

1.播出省级制作的诚信电视专题片,全年不少于3集(次),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观看学习。(责任单位:局法制科)

2.在局综合服务大厅显示屏播出诚信电视宣传片,每季度1次。宣传内容为市文明办、市发改委提供的指定节目。(责任单位:局大厅办)

(二)开展诚信专题宣传

1.在济源市人社局网站人社动态专栏,刊发我市人社领域诚信建设“红黑榜”名单企业,可适时发表评论;同时在我局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上,褒扬守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形成鲜明的价值导向。(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局)

2.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严格标准,积极收集整理一批人社领域守信、失信案例,负责及时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上报2个。(责任单位:局法制科、劳动保障监察局)

(三)开展市人社局“诚信之星”评选推荐宣传活动

1.启动市人社局“诚信之星”评选推荐活动。5月初制定活动方案,启动“诚信之星”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2.开展评选申报工作。各单位按照济源市“诚信之星”推选标准(见附件1),通过自上而下、逐层推选的方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向局人事教育科推荐1名候选人,每名候选对象提供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责任单位:局人事教育科)

3.组织评审推荐工作。局人事教育科会同办公室、法制科、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推荐1名“诚信之星”参加全市评选。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推荐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上报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局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法制科、劳动保障监察局)

(四)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

1.“诚信,让济源更出彩”为主题,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利用征文、演讲、图片等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活动。通过道德讲堂或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1次诚信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2.开展诚信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人社局志愿者服务队在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和引导志愿者深入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帮扶、评议等诚信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诚信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健全诚信行为,逐步形成“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诚信,让济源更出彩”暨“诚信之星”推选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局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对照标准,积极申报,同时鼓励系统干部职工踊跃举荐身边的“诚信典型”,选树心中的诚信榜样。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遴选,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真实,群众认可度高,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把推选过程转变为人人学先进,个个当先进的过程。

3.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把弘扬诚信文化、学习宣传诚信典型贯穿推选活动始终,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是要宣传人社领域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展示他们的风采,讲好诚信故事,营造全局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浓厚氛围。大力传播诚信理念,进一步放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典型示范效应,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附件:1.济源市“诚信之星”推选标准

      2.济源市“诚信之星”推荐审批表

 

 

 

 

 

 

 

 

 

 

 

 

附件1:

济源市“诚信之星”推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4.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时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5.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6.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8.在诚信建设其他方面,事迹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9.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河南省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河南好人”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附件2

济源市“诚信之星”推荐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

 

联系方式

 

曾获得主要奖励

 

(2000字左右)

 

 

 

本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文明办意见(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