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j_ztlogo.png
优化营商环境  »  示范区政策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服务重点企业用工推动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若干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3-09-04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党工委有关部委,区直有关单位,区重点企业:

《济源示范区服务重点企业用工推动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若干激励政策措施》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安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91



济源示范区服务重点企业用工推动以人为本的

城镇化若干激励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支持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引才,吸引更多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来济安家落户,以高质量充分就业带动城镇人口快速增长,根据《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对示范区重点企业吸纳非济源籍人员来济落户就业,制定如下激励政策措施。

一、实行零门槛落户,全家人愿迁尽迁

1.办理户口无限制。支持来济源稳定就业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入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在济源安家落户。对所有来济落户人员开辟落户随迁绿色通道,鼓励全家人来济安家落户。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其他来济务工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务工证明到企业所在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随迁的,均可办理落户或居住证,均等享受济源市民待遇,让全家来济无忧,随迁团圆。(责任单位: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租购奖补并举,来济源住有所居

2.提供人才公寓。对重点企业全职新引进且在济源没有购房的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免费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到济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D类青年拔尖人才(主要为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成果,在科研活动中崭露头角、脱颖而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E类青年优秀人才(主要为示范区重点企业及科创平台引进的重点领域急需短缺专业且从事科研、生产等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济工作且落户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F类青年基础人才(主要为示范区重点企业及科创平台引进的重点领域急需短缺专业且从事科研、生产等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技工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5年内免租金。(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发放租房补贴。在房源不能满足人才住房需求时,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D类青年拔尖人才1000/月、E类青年优秀人才800/月、F类青年基础人才500/月、G类其他青年人才(主要为示范区重点企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急需短缺专业且从事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取得初级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300/月,待房源解决后不再享受,D类至G类人才住房实物及租房补贴保障累计不超过五年。(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4.发放购房补贴。重点企业全职新引进在济落户并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经认定的D类青年拔尖人才每人15万元,E类青年优秀人才每人7万元,F类青年基础人才中的“双一流”本科生每人3万元、其他本科生及G类其他青年人才每人1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5.支持贷款购房安家。来济重点企业务工就业人员在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济源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和标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其中,引进(招聘)到济源重点企业工作并被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和EFG类青年人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全职新引进来济就业落户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的人员2023年9月15日起在济源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享受最高贷款系数,贷款额度计算时可享受最高即1.8倍的缴存系数;上浮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对高层次人才中的A类、B类、C类、D类以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对青年人才中的E类以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万元;对青年人才中的F类、G类以及全日制本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核定,帮助来济人员共圆安居梦。(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将来济重点企业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可一站式申请、均等化享受济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全方位开发岗位,让全家就业有保障

7.发放生活补贴。重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E类青年优秀人才、F类青年基础人才和G类其他青年人才经认定后,可由示范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按照3年内每年2万元、1万元、3000元给予生活补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全职新引进来济就业落户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的,按照3年内博士研究生每年3万元,35岁以下(含35岁)硕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年1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每年5000元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8.协助安排随迁家属工作。支持随迁家属来济就业,统筹开发全区就业岗位,营造拴心留人的发展环境。重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其配偶可按照原单位工作性质,随迁到济源工作,由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等部门给予调动工作。其他来济重点企业务工就业人员配偶暂未就业并符合就业条件的,由示范区人社局协调推介就业,促进应就业尽就业、愿就业尽就业,让随迁家属安心就业、劳有所得。(责任单位: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9.开发公益岗位援助就业。随迁家属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且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利用开发公益性岗位、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等领域进行援助就业、定向安置,让随迁家属就业有岗位、收入有保障。(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保障随迁家属弱有所扶。随迁家庭成员在济源确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重病重残“单人保”条件的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让家属生活有保障、随迁增信心。(责任单位:示范区民政局)

四、加大全龄学位供给,让随迁子女上好学

11.随迁子女共享优质教育。持续优化城镇中小学教育布局,推动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巩固和优化“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人员幼儿安排入学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本人意愿、居住片区或人才分类优先就近保障享受公共教育资源。高中转学的,按原就读学校类别,安排到相应高中就读。其中,重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由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按规定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责任单位: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支持参加济源社保,让全家生活更安心

12.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来济重点企业务工就业人员可参加济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度最高可享受门诊统筹1500元(在职)、2000元(退休),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50万元的医保待遇。来济重点企业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家庭成员凭济源户口或居住证,可参加济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度最高可享受门诊统筹500元,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的医保待遇。(责任单位: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13.社会保险应参尽参。来济重点企业务工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均可参加济源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实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待遇衔接“一网通办”,方便外来人员来济流动就业、共享社会保障。(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该文件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落实,具体由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济区发〔202213号等文件规定和操作办法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