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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济源示范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公告
来源:济源工科委官网日期:2022-12-12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智汇济源”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意见(试行)》(济办〔20184号)精神结合《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区发202213)政策规定,现发布2022济源示范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公告。

一、申报对象

1.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济源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有色金属、钢铁及装备制造、化工、绿色食品及饮料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纳米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未来网络、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蔬菜制种、中草药等特色农业和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区(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区(级以上重要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2022年申报评审分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省级人才项目申报人员,或已落户济源的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应符合《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的人才(团队)类别,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创新工作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或技术岗位3年以上;

2.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济源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与示范区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项目开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实施产业化;

3.须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外跟进的风险投资须达到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

4.创业人才应来济源创业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某一专业或领域有突出贡献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研发技术人才

3.主持过大型科技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4.具备较高科技创新能力,专业领域符合济源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5.创新人才须济源工作或尚未到济源工作但已与相关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完成相关引进手续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5年以上。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济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济工作3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须符合上述高层次创业或创新人才的标准

2.创新创业团队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并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或所创办企业须在济源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上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均不受年龄限制,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力资源和会保障、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受理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可登录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进行申报,根据要求填写《济源示范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书》,报送至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人事与人才服务科(0391-6633673),同时报送项目计划书、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工作经历和有关科技成果查新报告、评价报告、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其中已在济源落户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需由相关受益财政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拟扶持意见。

2.资格认定和初审。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核实科技成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专利;力资源和会保障负责核实是否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教育体育局负责核实学历学位;公安局负责核实身份证明。各部门审核工作同时开展,逾期不接受审核。审核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分为前期实地考察和会议评估两个阶段,对人才及团队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现有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对人才及团队能力项目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研究审定。通过部门会审、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研究决定后,按程序签订合作协议,启动资助拨付。

四、政策待遇

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享政策待遇依照《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区发202213)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只能申报一种类型,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济源示范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户济源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济源。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济源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91-6633381(示范区人才办

0391-6633673(示范区工科委人事与人才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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