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产生和发展,新职业不断涌现,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向社会发布了新职业信息。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领域数字技术技能人才缺乏,不能适应新职业用人要求。为加快培养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就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新职业标准开发工作。探索职业标准开发新模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对于征集到的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及时上报省人社厅和国家人社部进行评估论证,作为国家职业标准予以颁布。
二、开展新职业培训工作。结合济源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就业导向,突出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新职业人才培养。各职业、技工院校要结合新经济、新产业、新职业发展,加强新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职业与教育培训专业(项目)对应指引,增设与新职业对应的新专业(项目)。各培训机构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探索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数字技术技能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举办新职业领域的专家论坛、专题研修等,广泛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
三、加强新职业培训基础建设。加快新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教学课程、职业培训包等基础资源开发,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中从事与新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支持各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配套软硬件,改善教学环境。鼓励各类机构开发新职业实训设施设备等资源,服务新职业人才培训。
四、开展新职业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职业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经备案的评价机构根据职业特点,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人才评价”的新模式,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可探索采用在线评价认定模式。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并颁发证书(或电子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五、强化政策待遇落实。坚持以用为本,建立健全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联系的人才发展机制。将新职业培训评价项目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相应中级、初级职称直接认定范围。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职业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