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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 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8-06-04

济组文〔201831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济源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济源市委组织部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521

 

济源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3号)和《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智汇济源”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意见(试行)》(济办〔20184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各类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住房和首次购房补贴等方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动态监管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济源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人才申请住房和在济首次购房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住房申请

第四条  申请住房政策

(一)适用对象

201811日后刚性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1811日及以后引进(招聘)到济源工作并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以及符合上述学历条件的以往引进人才。以上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济没有住房。

(二)政策待遇

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一套,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一套,面积不低于110平方米。

省部级高端人才(C类)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一套,不低于100平方米。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提供住房一套,免租金。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提供住房一套,5年内免租金。

其他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提供住房一套,5年内免收50%租金。

以往引进人才(其中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实行)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对应待遇。

第五条  住房申请程序:

(一)资格初审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业或暂未就业的青年人才可自行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同时告知用人单位、申请人;

(三)申请公示。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对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性别、人才类型、工作单位、住房面积等;

(四)住房分配。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为申请人提供相应面积的住房。

第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住房时,所在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

暂未就业青年人才不需要提交上述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本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二)《济源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济源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青年人才证明(暂未取得证书或证明的,可先行办理入住手续,1年内补齐手续,否则按住房租金标准和实际入住时间补缴租金);

(三)济源市户籍证明或户口本(柔性引进人才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无需提供)。

(四)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五)引进人才住房申请表。

上述材料除个人身份证件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就业青年人才除外)。所有材料均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所提供的住房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

(一)申请人离开济源的;

(二)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的;

(三)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住房的;

(四)连续3个月不在房屋居住的(特殊原因除外);

(五)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六)对房屋进行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七)其他违规情形。

出现上述第(五)(六)(七)种情形的,人才个人应补缴租金;从中谋利的,应没收违法所得,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进行通报。

第三章  首次购房补贴申请

第九条   首次购房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201811日后刚性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1811日及以后引进(招聘)到济源工作并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以上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济属首次购买住房。

(二)政策待遇

济源市引进人才在济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

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每人13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每人70万元;

省部级高端人才(C类)每人40万元;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25万元;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

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每人7万元;

“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3万元。

购房补贴按照引进时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

第十条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名单为准。

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的本科毕业生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享受购房补贴。

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不在政策享受范围之列。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在济服务需满5年;青年人才在济源服务需满3年。

申领时限为我市人才住房政策有效执行时间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二条  首次购房补贴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各类人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购房是否属于在济首次购房和申请人是否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名单之中进行核对,完成两项核对后,确定拟补贴对象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核无误后的拟补贴对象名单等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放资金。

第十三条  申请首次购房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济源市引进人才在济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济源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青年人才证明;

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凭证(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合同,购房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

5.青年人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第十四条  收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一)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退回已发放购房补贴,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在有关媒体上曝光申请人违规信息。构成犯罪的,移送至司法机关。

(二)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该先行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三)申请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不在济源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作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贴。

(四)人才认定资格被撤销的;

(五)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为应追回购房补贴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一)(三)(四)(五)种情形,造成购房补贴无法收回时,用人单位有责任的,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追回,用人单位应先行垫支后,自行向人才追回;用人单位无责任的,由市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追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待遇。住房房源不能满足引进人才租房需求时,可按住房租金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有房源时及时安排住房。

第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做好住房分配和购房补贴情况统计,每半年将统计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