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8-06-04
济组文〔2018〕33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济源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济源市委组织部 济源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1日
济源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智汇济源”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意见(试行)》(济办〔2018〕4号)精神,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端人才、市级优秀人才、青年英才(博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其子女由市外学校转入我市学校学习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主选择优质教学资源进行就读入校(园),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按以下程序落实:
(一)办理时间。每年7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保证开学前按时报到。
(二)所需资料。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济源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济源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和子女基本情况。
(三)具体流程。报名;分配或考试;照顾入学的资格认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市教育局设立服务专员,明确专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实施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教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