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2023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关于全省开展2023缴费年度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社保〔2023〕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开展全市2023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
申报渠道
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2.经办大厅渠道。参保单位到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服务大厅二楼204室或208室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导入。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者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河南社保APP目前支持安卓操作系统。二维码见下图。
2.经办大厅渠道。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第二行政区4号楼人社服务大厅二楼17-21号窗口进行工资收入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按时申报。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3年4月1日至6月20日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参保单位逾期不报的,2023缴费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缴费基数将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二)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
1.企业单位参保人员2023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根据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使用口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当年新入职员工申报工资收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准。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个人2023年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根据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①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指职工本人2022年内应发放项目内的工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项目)。②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人社厅发〔2018〕33号、人社厅发〔2021〕100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③军队文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20〕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④2022年度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2022年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22年内在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2023年度新进入(含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起薪工资申报2022年缴费年度的工资基数。
3.参保单位在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时,应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采取“事先承诺、事后审核”的方式。参保单位通过上述渠道完成本次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后,将采取数据比对和人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事后审核。
五、注意事项
申报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有误的,不得直接修改,先按原信息填报,次月在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第二行政区4号楼二楼17-21号窗口进行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录入本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精确到元,不足一元的四舍五入。
六、联系方式
人社大厅服务电话:6630306,联系人:卫亚菲
企业经办咨询电话:6698084,联系人:李建民
机关事业经办咨询电话:5576511,联系人:李小丽
失业经办咨询电话:6630978,联系人:孔迎峰
工伤经办咨询电话:6619983,联系人:段永超
附件: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我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要求,如实申报年度工资收入。现做出以下承诺:
申报工资的职工人数与本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一致,不存在漏保等违规参保问题。
职工缴费工资标准均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申报,不存在少报、漏报、瞒报、虚报缴费工资问题。其中,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及我省关于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人社厅发〔2018〕33号、人社厅发〔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军队文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20〕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申报职工年度收入时,已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提供的所以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发生与上述承诺不符问题,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