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全省开展2022缴费年度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示范区2022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济源示范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当年新参保职工申报工资收入为起薪当月工资。
二、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一)企业单位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根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使用口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个人 2022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根据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指职工本人2021年内应发放项目内的工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项目);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人社厅发〔2018〕33号、人社厅发〔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军队文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20〕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2021年度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2021年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21年内在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2022年度新进入(含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起薪工作申报2021年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2022年度缴费基数,制定2022年7月份征缴计划。
(三)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0%的,其缴费工资按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使用同一缴费工资基数。
(五)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同期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
三、申报渠道
(一)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同时上传《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
2.经办大厅渠道。参保单位到第二行政区四号楼二楼204室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1)参保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需经本人签字并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2)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见附件3);
2.《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3.提供2021年度职工工资审批花名册;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另需提供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批表。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河南社保APP目前支持安卓操作系统。二维码见下图。
2. 经办大厅渠道。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第二行政区四号楼二楼服务大厅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按时申报。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2年4月6日至6月20日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6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封顶保底,确定2022缴费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费基数。参保单位逾期不报的,2022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将由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金额。
(二)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
(三)其它事项。
申报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有误的,不得直接修改,先按原信息填报,次月到第二行政区四号楼二楼17-21号窗口进行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录入本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精确到元,不足一元的四舍五入。
疫情期间,建议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网上申报渠道申报工资收入。
五、联系方式
机关事业经办咨询电话:5576511,联系人:李小丽
企业经办咨询电话:6698084,联系人:李建民
失业经办咨询电话:6630978,联系人:孔迎峰
工伤经办咨询电话:6619983,联系人:段永超
人社大厅服务电话:6630306,联系人:卫亚菲
附件:1.《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
2.《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
4.《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
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性 质
缴费职工人数 人 缴费职工工资总额 元 月人均 元
单位负责人(章) 制表人(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2
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单位名称(章)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社会保障号码 |
月缴费工资 |
职工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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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2022年)
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发放工资起止月 |
规定项目内年 工资总额 |
月平均工资 |
本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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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月 |
终止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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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我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要求,如实申报年度工资收入。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申报工资的职工人数与本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一致,不存在漏保等违规参保问题。
二、职工缴费工资标准均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申报,不存在少报、漏报、瞒报、虚报缴费工资问题。其中,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及我省关于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人社厅发〔2018〕33号、人社厅发〔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军队文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20〕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职工年度工资收入时,已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四、提供的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如发生与上述承诺不符问题,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