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电子政务中心和工伤经办机构: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示范区开展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查找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可延伸检查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20年以来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业务管理和豫人社〔2019〕23号文件落实等情况。突出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业务重点。
(一)内部控制方面。
1.安排部署:每半年是否召开一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题会议,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是否纳入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年终述职内容。
2.组织机构:是否配备符合开展监督检查要求的人员,经办机构是否有内控部门,经办机构是否有内控岗位,高风险岗位是否使用正式人员、是否定期轮岗,业务与监督、业务与信息、内控岗位是否兼任,是否一人保管认定章和劳动能力鉴定章。
3.经办管理:重要业务是否有复核审批,是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财务每月是否与业务、银行、税务、财政、信息系统等进行对账,银行存款是否执行优惠利率。
4.信息管理:是否存在权限到岗而未到人,是否一人拥有不相容的系统权限,是否向基金监督机构开通信息系统查询端口,是否实现社银系统对接,修改数据信息是否留痕可溯。
5.内控监督:内控部门每月是否对上月业务随机抽查,是否每半年向基金监督机构报送风险防控情况,是否按要求上报要情。
(二)业务管理方面。
6.参保缴费方面:劳务派遣单位参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参保,参保缴费是否由系统记录,是否纠正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参保政策。
7.工伤认定方面: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资料是否齐全,认定程序是否合规,认定结论是否准确,是否纠正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工伤认定政策。
8.待遇支付方面: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待遇手续是否齐全,审核程序是否完善,待遇核定是否由系统生成,待遇支付是否合规,是否纠正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待遇支付政策。
9.劳动能力鉴定方面:鉴定材料是否齐全,鉴定程序是否合规,鉴定结论是否准确,特别是内部人员是否出具虚假鉴定结论,是否违规将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是否纠正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劳动能力鉴定政策。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23号)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专项检查由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社会保险科、工伤经办机构、电子政务中心联合组织分阶段开展。社会保险科、工伤经办机构先自查自纠,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牵头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并负责督促检查、汇报上报情况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1年1月25日—2021年3月31日,自查阶段。
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经办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要达到100%。2021年3月底前,社会保险科和工伤经办将自查情况报告报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二)2021年4月1日—5月15日,本级检查阶段。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负责组织开展全面检查,5月15日前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将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情况报告报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三)2021年5月16日—6月30日,省级抽查阶段。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牵头,社会保险科、工伤经办、电子政务中心配合迎接省厅对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的抽查。
(四)2021年7月1日一7月31日,问题整改和立卷归档阶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立行立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根据监督检査及整改情况,撰写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同时,做好后续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归档资料。
四、工作要求
开展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对防控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工伤保险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创新方式,认真检查、务求实效。
(一)保证检查质量。专项检查要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和信息比对发现的疑点信息开展。要创新方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加检查。要保证人员,抽调各方面精兵强将参加检查。
(二)重视整改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工伤保险基金违法案件暴露的风险点,突出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查找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防止管理风险发生。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盯住不放,深入调查,该查处的查处,该移送的移送。
(三)遵守检查纪律。严格落实《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办法(试行)》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监督实施、整改总结、立卷归档、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监督检查工作、保密和财经纪律。
附件: 1.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表
2021年1月25日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和检查人员廉洁自律,监督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秘密,为举报人保密。
四、不准由被监督单位无偿安排住宿。
五、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安排的宴请。
六、不准参加被监督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活动。
七、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八、不准向被监督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九、不准隐瞒社会保险违法违规重要情况或案件线索。
十、不准擅自改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结论。
附件2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21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
序号 |
检查要求 |
备注 |
一、 安排 部署 |
1 |
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题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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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年终述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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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织 机构 |
3 |
配备符合开展监督检查要求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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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级经办机构有内控部门,县级经办机构有内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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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风险岗位使用正式人员、定期轮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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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业务与监督、信息、内控岗位严禁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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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严禁一人保管认定章和劳动能力鉴定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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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办 管理 |
8 |
重要业务有复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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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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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财务每月与业务、银行、税务、财政、信息系统等进行对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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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银行存款执行优惠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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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 管理 |
12 |
权限到岗未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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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人拥有不相容的系统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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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向基金监督机构开通信息系统查询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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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实现社银系统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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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修改数据信息留痕可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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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内控 监督 |
17 |
内控部门每月对上月业务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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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每半年向基金监督机构报送风险防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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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按要求上报要情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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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参保 缴费 |
20 |
参保手续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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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规定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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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参保缴费由系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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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纠正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参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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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工伤 认定 |
24 |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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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认定程序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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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认定结论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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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纠正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工伤认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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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待遇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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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待遇支付手续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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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审核程序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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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待遇核定由系统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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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待遇支付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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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纠正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待遇支付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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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劳动 能力 鉴定 |
33 |
鉴定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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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鉴定程序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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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鉴定结论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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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纠正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劳动能力鉴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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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 |
37 |
(豫人社〔2019〕23号)文件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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