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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11-29

20211119日,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20217月至20226月,河南省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新的标准缴纳,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2171日起执行。

 

附件:

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