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河南省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新的标准缴纳,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