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j_ztlogo.png
优化营商环境  »  劳动关系  »  国家政策
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人社部官网日期:2022-11-18
  人社厅发〔2022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

  2021年,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千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万家企业活动。活动期间,共组织1500多名青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为1.4万多家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政策宣传咨询、劳动用工指导、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等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在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场主体、维护就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的精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引领带动广大青年仲裁员参与志愿服务,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体更稳定就业,现就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解仲裁机构要通过广泛动员、自愿申请,遴选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的专职青年仲裁员组成专项志愿者队伍。要组织做好志愿者注册工作,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名册,加强志愿者培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志愿者专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机构要积极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纳入当地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体系,在志愿者管理、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建立联系企业名册。各地要指导仲裁员志愿者结合办案实际,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主,根据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用工特点、服务需求等选择确定联系企业,可结合实际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平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困难企业倾斜。要制定联系企业名册,并根据企业情况和志愿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三、拓展志愿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内容,在原有普法讲座、送法入企等基础上,积极探索用工体检、以案释法、主题沙龙、网络课堂、普法短视频等服务项目,进一步畅通与联系企业的沟通渠道,有针对性地补齐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理解适用方面的短板,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开展“一揽子”“菜单式”“点单式”等服务,鼓励各地打造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四、强化志愿服务管理。各地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地(市)级确定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结合本地区实际分级分类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和服务事项清单,打造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保证服务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鼓励应用信息化方式加强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按照相关要求记录仲裁员志愿者参与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活动时长等内容。加强纪律约束,厘清仲裁机构依法履行办案职责与提供志愿服务的界限,严格执行回避等制度规定。

  五、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将志愿服务活动与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各地要共同制定细则,对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志愿服务质效进行考核评价,作为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参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选树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和志愿者,并作为其他评先选优的优先推荐对象。

  六、加强协调联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市场主体稳就业决策部署,将志愿服务与助企纾困相结合。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相关服务需求,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就业、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加强与工会、工商联、企联、律协等部门沟通协调,整合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打包式帮扶服务。探索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中小企业服务月等工作事项,综合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七、做好总结宣传。各地要定期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调度,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了解联系企业对志愿服务的评价以及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确保活动取得应有效果。要定期发布志愿服务情况,借助新媒体手段积极展示志愿服务活动成效,推广活动中创造出的经验做法,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放大示范”效应,营造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司将会同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22年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