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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豫人社规〔2021〕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示范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2-03-11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应有之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二、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实施办法》

要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要求,把握精神实质,可采取集中研讨、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领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对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提高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合规用工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示范区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周密安排,务求实效。

三、协同推进,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要坚持协同治理,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与劳动者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要加强改革创新,在把握好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基本原则下,统筹处理好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和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寻求破解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要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加强正面的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大力宣传优秀平台企业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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