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零工市场是向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非全日制就业和短期阶段性灵活就业的主渠道,对促进劳动者就业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坚持零工市场要素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平台化协同发展,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
(二)目标任务。将零工市场纳入高质量充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谋划,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1+19+N”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即建设1个省级综合性的零工市场,19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分别建设1个市级综合性的零工市场,县(市、区)聚焦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建设N个专业性的零工市场,结合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建设,设立零工服务站点,初步实现省市县零工市场服务全覆盖。
二、推进零工市场要素化配置
(三)明确配置要素。推进零工市场要素化配置是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各地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从满足零工劳动者、零工岗位提供者和零工市场建设运行者三方服务需求出发,梳理市场建设、机制运行、服务监管等环节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零工市场的信息收集发布渠道、人岗匹配方式、运行模式、场地设施、经费来源、权益保障、监督评估等关键要素的内涵和实现路径,坚持零工市场的灵活性、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学编制零工市场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
(四)优化功能布局。在功能定位上,要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市场,构建分布合理、便利可及的灵活就业服务网络。对零工需求量大、交通便利的地方,要设立辐射一定区域的综合性零工市场,突出综合带动;对用工行业集中、岗位需求相似的地方,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零工市场,突出专业精准;对用工需求分散、人员规模较小的地方,要结合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灵活设立零工服务站点或就业服务站点,突出就近便捷。
(五)促进协调发展。各地要结合产业特色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统筹调配劳动力供给、需求和价格等基本要素资源,因地制宜分类规划建设要素齐备、服务规范的零工市场。在建设运行环节,要加强要素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紧盯服务需求,找准着力点突破点,以要素资源平衡协调发展,推进市场整体建设,激发零工市场活力。
三、推进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
(六)基本功能标准化。标准化设置是促进零工市场服务提质增效的基础条件。零工市场应具备即时快招、技能提升、劳动维权三大基本服务功能。支持县级以上零工市场提供人岗供求信息撮合服务,开展职业指导、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围绕灵活就业人员求职就业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提供车辆即停即走、工具借用寄存、候工休息等便利服务。
(七)场所名称标准化。对政府部门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零工市场可按照“XX市(县、区)零工市场”格式统一命名,悬挂醒目标识,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市场牌子的,要在综合服务场所悬挂“灵活就业服务专区”或“灵活就业服务窗口”等标识,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用工需求分散,人员规模较小的地方,要结合基层服务平台、工会驿站等服务网点建设,灵活设立“XX街道(乡镇)、社区(村)零工服务站”,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家门口”服务。
(八)供需信息标准化。零工市场发布求职招聘信息应满足追踪溯源要求的基本内容。招聘方应提供:用工主体营业执照或雇主身份信息、需求岗位类别与数量、工作地点与用工时长、薪资待遇与结算方式、雇用时间与联系方式等信息;求职方应提供:求职人员身份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薪资需求与联系方式等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法人等信息。
四、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管理
(九)健全管理制度。零工市场规范化管理是促进重点群体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有效抓手。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零工市场运营时间,公开服务标准,明示经办流程与对接方式,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制度;县级以上零工市场要建立明确的市场招聘、劳动用工、调解仲裁、信息发布、工资结算等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化运行机制。
(十)推行记实管理。各地要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服务热线和投诉渠道等事项,建立灵活用工政策宣讲、灵活用工企业需求、人力资源供给、用工专员服务企业、零工市场即时对接等五个日志台账清单,监测零工市场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对每日工作进行记实,实施“清单式”管理,增强服务企业灵活用工的精准性。
(十一)加强市场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用工主体与零工劳动者的“双实名”信息审核,重点查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中介”乱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模式,强化零工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检查,疏导零工人员进场求职,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维护零工市场运行秩序。
五、推进零工市场信息化服务
(十二)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是推动管理模式转型和服务创新、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体系的内在要求。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依托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网,建立“河南零工市场”信息化服务平台,动态收集区域用工信息,实行零工账号全省通用、岗位信息省级归集、多点联动、统一发布,提供在线报名、匹配对接、结果确认等“一网通办”服务,推动实现零工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与精准匹配。支持各地通过身份证扫描、人面识别、手机APP、小程序、扫二维码等简化程序,实施招聘信息推送、快速登记、快速配岗、快速签约、快速转场。
(十三)开展零工信息动态监测。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分析求职人员、招聘岗位、匹配结果、工资价位等数据信息,利用大数据比对,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做好就业形势研判。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对零工市场求职人数、招聘工种与紧缺岗位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分析,按月公布本地零工市场主要行业及求人倍率信息,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求职择业。
六、推进零工市场平台化运行
(十四)建立政府主导运行平台。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因地制宜搭建线上线下一体、贯穿重要求职节点、常态化招聘与公共就业服务融合发展的灵活就业服务平台。由各地政府部门主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运作,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为零工人员推荐灵活用工、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信息,提供信息采集发布、即时对接和维权指引等就业公共服务。
(十五)支持多元化运行平台。平台化运行是促进灵活用工高效匹配,弥补公共就业服务不足的有效手段。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社会公共资源,打通零工服务网点,为供求双方提供全链条的就业公共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零工市场平台运行管理,支持各地培育一批零工市场服务龙头企业和特色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拓展职业规划、技能培训、企业管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
(十六)注重服务能力建设。综合考虑当地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与重点产业用工需求等因素,按照服务对象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或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派、社会聘用、志愿者招募、公益性岗位等渠道,充实零工市场工作人员队伍。应通过开展常态化的能力培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考核激励等措施,不断提高零工市场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加强与财政、发改、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聚焦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指导,协同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履行监管责任,确保零工市场建设和谐有序发展。
(十八)加强资金支持。将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零工市场、基层服务平台零工服务站点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就业创业免费服务,加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零工市场开展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政府设立的零工服务站点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委托社会力量运行管理的零工市场,要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严格资金管理。
(十九)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健全零工市场运行绩效评估机制,明确目标任务,优化评价内容,量化评价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定期对政府设立的零工市场进行效能评估,将服务管理优质、促进就业成效突出的零工市场纳入促进就业工作激励地区评价主要因素之一,对评估不合格、不符合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及时予以退出。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平台,积极宣传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政策举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及时总结报送零工市场建设经验做法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典型,以典型带动提升零工市场就业服务水平。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