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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3-02-1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全区就业失业动态情况,为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更好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借鉴部分省(市)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的有效作法,现就进一步健全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企业用工需求、失业动态监测、定点行政村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等情况实施监测,建立比较完善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科学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调控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测内容

(一)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监测。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86号),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高市场供求监测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报告质量。重点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供给需求总量变化情况,分行业、经济类型、职业类别供求情况,岗位求人倍率变化情况。

(二)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根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就业组〔20231号),做好重点企业用工缺工情况监测,做好企业用工保障,重点监测企业招工人数和人员分类、招用技术工人、缺工等情况。

(三)失业动态监测。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重点监测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和变化趋势。

(四)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18号),做好农民工外出就业监测,重点监测定点行政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返乡、非农就业、创业等情况。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就业监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就业监测,重点监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情况、就业意向、服务需求、实现就业和享受扶持政策等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长牵头,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处、人才交流中心等组成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开会协商解决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落实监测任务。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科室较多,必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具体监测任务。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和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失业保险处负责失业动态监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就业监测。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和填报。

(三)夯实统计数据。各单位要认真选择代表性强的用工企业、社区和行政村作为样本,精心安排部署监测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数据有来源、可追查,并对数据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层层汇总填报,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编造数据等现象发生。

(四)确保报告质量。各单位要按季度对五个监测项目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对在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变动幅度较大的监测数据,要深入分析原因及其影响程度,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文、表、图并茂,有情况、有问题、有对策建议的高质量监测分析报告。每季后7日前,各单位要将监测分析报告报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据此形成全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分析报告,报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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